分享学员:杜献红
(该文章未经方老师改编)
26号晚上接近十点的时候,收到同事小光的微信,”经理安排我今天到中山,参与新店开业事宜筹备工作。你明天10点或者11点上班,好吗?“
“那我还是上早班吧。”
“那样没人上晚班了。”
26号下班的时候,我约了一朋友第二天中午12左右有事处理。工作时间临时有变动,脑子里迅速的盘算着如何调整和朋友约好的时间。便问“你几点出发到中山?”
“中午一点左右,等老郑搞定就走。”
最后确定了第二天我11点前到公司上班。
今天早上,我刚和朋友重新商定好处理事情的时间,小光又来微信了,说时间有变,老郑说了,要吃过午饭再出发到中山。可以按照原排班上班。这就意味着,我的马上给朋友电话,重新商定处理事情的时间。
4R4P分析
1、案例发生的背景是新店开业在即,诸多事宜急待完成,经理安排小光和老郑去完成一项任务。他们从公司大局考虑,立马执行经理安排的任务。这样顾全大局的责任主体思维是值得称赞的,属于原因责任高阶R4(C)。
2、类似的案例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生,因为经常发生,被大家渐渐习惯后,便成了无可厚非的情理中的事件。细思量,这种现象存在问题。
案例中责任主体是小光和老郑,我是责任客体。老郑是主管,小光只是普通员工,按常规他会听从主管的具体安排。
因此,具体出发的时间取决于老郑什么时候办完事情。老郑对所办的事情需要多长时间来解决做出了预计,但做完之后,之前的决定又因午饭时间发生了变化。老郑的一连串决定和行为这个工作系统中,都构成了组织行为,整个过程,他没有考虑他们的行为是否会影响小光和他所在组别的的员工和事情是否需要变动。这是老郑作为责任主体,计划能力弱,做决定又很随意的表现,是他能力责任低阶R2(>0)的表现。
小光的行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一直在努力的调整安排因他临时出差给同事和工作带来的不便。不过,面对老郑的组织行为,他被处于被动位置,如果他对对整个事情的思维方式、预计能力和决定能力在改进一下的话,被动性就会降低很多。这也是他能力责任低阶R2(>0)的表现。
综合分析,小光和老郑的坚持己任,服从命令,顾全大局行为值得称赞,但并不代表就可以忽略其工作中某些能力欠缺的事实。构成了责任火眼金睛公式R4(C)≠R2(>0)。
中国4R4P管理学院友情提示——我们每天不停变换角色生活在不同的关系环境中,努力做到心中有自己也有他人,凡事做好较周全的预计,提高为人处事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