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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0)≠R3(+1):角色责任做得好不代表义务责任增值就会做得好!比如: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等于跟同学们相处融洽,敬业爱岗、完成本职工作不等于团队互助合作。

方志良 的文章 责任强社会关系、弱社会关系与责任高低阶的欣赏、满意
责任强社会关系、弱社会关系与责任高低阶的欣赏、满意

谈到人们日常工作与生活中的欣赏、满意、宽容与不满,就不得不提到责任的评价规律。责任评价通常只有两种状态,即责任高阶评价与责任低阶评价。

当我们对人表示出欣赏与感激时,就会认同对方的所作所为或习惯,并视之为责任高阶的评价。

反之,如果我们不认同对方,那么对方的所作所为或习惯,就会很容易被当成责任低阶评价,并表现出强烈的不满与愤怒。

“久病床前无孝子,久贫家中无贤妻”,这句俗话说的就是,凡事时间一长,责任高阶很可能会沦为责任低阶。感激也会反过来变为不满。问题出在哪?出在彼此的社会关系的强弱约束力变化上。

责任的社会关系中的显性约束力与隐性约束力代表社会关系的强约束力与弱约束力,也可以称之为责任强社会关系与弱社会关系,或者责任的社会强关系与社会弱关系。

责任高低阶评价在陌生人(期望低)与熟人(期望高)之间是相对的:

面对一个陌生人(期望低),因为彼此处在社会弱关系(弱约束力)下,基于弱约束力关系所带来的责任不确定性,人们评价则比较容易用责任高阶思维对待对方,而且就算对方是责任低阶,因为缺乏强社会关系,也相对容易表现出宽容与谅解。

越是熟悉的人(期望高),因为彼此已经建立了社会强约束力(比如夫妻,婚姻契约)关系。我们通常说的“越是亲密关系,期望值越高”,其实核心就在于强社会关系会让责任的弱约束力关系自动转换到强约束力关系,要求也就越是苛刻,尤其是那些弱社会关系下的小错(责任低阶),则更不容易宽容。历史上发生的很多大事,大都是这个规律,比如三国中的人物忠奸故事,大多都是强社会关系到弱社会关系,在从弱社会关系到强社会关系的变化。

故而,社会关系或约束力表现出越强越牢固,只要对方有一点达不到期望,我们很容易以偏概全,全盘否定,看到对方的大部分就都是责任低阶表现,由此带来的评价也会很不宽容。

物极必反,凡事过犹不及,倘若亲密熟人之间,大错到动摇彼此强社会关系的根基时,则大错特错反而能够得到对方的宽容与反思。

熟人与亲密关系中的欣赏与满意,谈何容易!

批评与不满,一般都是最常见的评价方式。其根源就在于责任的强社会关系会带来强约束力,强约束力会带来高期望值,恰恰责任高低阶评价的相对性取决于我们社会关系的强与弱的感性与情感判断。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第一层次:Ra≠Rb责任火眼金睛:R1(0)≠R3(+1)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理性行动“四做原理”

责任思维工具描述:必须做,努力做,应该做,选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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